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AIT美國外交事務手冊告訴我們:馬英九的綠卡並未自動失效!

轉載自:台灣玉山長昌台



本台報告:蔡同榮立委今天(3月20日)
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美國外交事務手冊”,馬英九先生的綠卡,並無所謂自動失效的可能!以下是根據蔡同榮立委所提及的美國外交事務手冊所取得事實根據,本台特地將原文與譯文並列,證實馬英九的綠卡依據本項證據,至今仍然有效!此項證據並非秘密,任何一位英檢合格的台灣國民,都可以從下列網站獲得此項證據,另外,本文附有美國前檢察官江建祥先生的文章,闡述此項事實,而蔡同榮立委則要馬英九先生,儘快拿出I407的證明文件,就能贏得選舉!

本項證據,任何人均可從下列網站取得同樣的來源!
http://www.state.gov/m/a/dir/regs/fam/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87545.pdf

9 FAM 42.22 N10 VISITOR VISA ISSUANCE
NOT RELINQUISHMENT OF RESIDENT STATUS
(TL:VISA-144; 06-28-1996)

a. An alien is not ineligible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
solely because the alien was previously issued a visitor visa during a stay
abroad as a matter of convenience when time did not permit the alien to
obtain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ee also 9 FAM 41.31 N12.]

b. For example, a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is temporarily assigned abroad
but employed by a U.S. corporation. The alien has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nd thus may not return to the
United States using the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e alien
has never relinquish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continued to pay U.S. income taxes; and perhaps even maintains a h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fact that the alien was issued a nonimmigrant
visa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an urgent business trip would not reflect
negatively on the retention of resident status.

c.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issuance.

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
四十二。二二條,第十項說明(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

a.一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單純因為其曾經在美國之外的地方,基於時間上緊迫來不及取得回美的永久居留權簽證,而權宜地取得觀光簽證,而被認為不適格被歸類為返美的具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

b.譬如,一個臨時被派駐外國為美國公司工作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雖然在美國之外已 經超過一年,因此不能光憑绿卡(I-551表)入境。如果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從沒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利,繼續繳付美國所得税,更或者在美國保留住家,雖然該外國人為了緊急的原因,曾經取得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證)好立即回美,對於他的永久居留權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c.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Volume 9 - Visas
9 FAM 42.22 N10 VISITOR VISA ISSUANCE
NOT RELINQUISHMENT OF RESIDENT STATUS
(TL:VISA-144; 06-28-1996)

a. An alien is not ineligible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returning resident alien
solely because the alien was previously issued a visitor visa during a stay
abroad as a matter of convenience when time did not permit the alien to
obtain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ee also 9 FAM 41.31 N12.]

b. For example, a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is temporarily assigned abroad
but employed by a U.S. corporation. The alien has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nd thus may not return to the
United States using the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e alien
has never relinquish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continued to pay U.S. income taxes; and perhaps even maintains a h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fact that the alien was issued a nonimmigrant
visa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an urgent business trip would not reflect
negatively on the retention of resident status.

c.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issuance.

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
四十二 . 二二條,第十項說明(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

a.一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單純因其曾經在美國境外,為時間所迫來不及取得回美永久居留權簽證,而權宜地取得觀光簽證,而因此被認為不適格歸類為返美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

b.譬如,一個臨時被派駐外國,為美國公司工作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雖然在美國之外已經超過一年,因此不能光憑绿卡(I-551表)入境。如果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從沒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利,繼續繳付美國所得税,更甚者,仍在美國保留住家,雖然該外國人為了緊急的原因,曾經取得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證)好立即回美,觀光簽證的取得,對於他的永久居留權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c.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9 FAM 42.22 N4.1 Loss by Renunciation
(TL:VISA-284; 05-17-2001)

a. 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reserves the right to determine loss or retention of legal resident status. Consular officers are not authorized to make such determinations. However, in a case in which the applicant has abandoned residence and voluntarily surrenders the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onsular officers should request that the applicant complete the Form I-407,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nd accept the alien'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nd return the card to INS. The consular officer shall not require a visa applicant to relinquish the Form I-551, as a condition to issuance of either an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visa.

b. Consular officers should keep in mind it is not the statement renouncing residence, but the absence of a fixed intent to return, that results in the loss of LPR status.

a.移民局保留決定合法居留權是否喪失或保留的解釋權,領事管官員依法無權做如是的決定。但是,當申請人已經放棄居留權並自願地繳回绿卡,領事管官員應該要求該申請人填具I-407表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地位,接受繳回的绿卡,並將之送回移民局。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b.領事管的官員必須記住:喪失永久居留權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確定意圖,而非單純拋棄居留權的陳述。


凡 動 刀 的, 必 死 在 刀下
美國前檢察官江建祥

中國國民黨在馬英九的領導下,充分顯現其獨裁集權的邪惡本質,不但罔顧民權,時而以謊言蒙騙百姓,阻擾直接民權行使的公投,甚者動輒以誣告濫訴威脅他人,企圖妨害言論自由。

誣告罪法有明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對這些自命不凡的所謂「布爾喬亜」,受制於齷齰的漢文化刑不上大夫的觀念,他們視列在六法全書裏的條文,為用來鉗制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至於他們則有完全的豁免權。

國民黨團昨天(三月十九日)正式控告謝長廷與蔡同榮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罪。記者招待會中,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指出,「依美國移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向美方申請非移民簽證,申請者一律視為外國人,美國只對沒有綠卡和美國公民身分的人發出非移民簽證,馬英九持有非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已經失效的最好證明。」

詳細研讀鄭某所引的移民法條,赫然發現鄭某如此的主張,與實際的法條內容完全悖逆,不禁使人對這一個號稱擁有美國法學碩士學位的法律人的可信度產生極大的懷疑。更令人擔心的是,一個政媒兩棲,整天利用傳播媒體向社會大眾宣揚理念的政治人物,竟然可以為了政治立場,而昧心昧理,誤引法條。(當然,鄭姓委員如果只是疏於溫習英文,無法充分了解法條的內容,那又另當別論。)

美國移民既歸化法(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第二百一十四條(b)項規定原文入如下:”Every alien . . .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正確的漢文翻譯應為:「每一個外國人都應該被推定為(有移民意圖的)移民,直到(除非)他在申請簽證的時候對領事管官員或在申請入境時對移民官員,能提出合理的證明,證明有權依據第一百零一條第(a)(15)項取得非移民資格。」

根據美國移民既歸化法的精神,美國政府對任何想要入境美國的人都採取一種「敵視」的假設,推定該外國人入了美國境內就有(非法)常住逗留的意圖。為了要確保移民程序的遵循,任何想要取得臨時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常住逗留美國的意圖。譬如,申請觀光的人必須證明在短暫的逗留後,必然歸回原居地,並且沒有在美國工作或定居的打算。申請學生簽證的人必須證明有學校的入學許可,擁有足夠的財力以便支付學費,或有事先核准的獎助學金。所以,鄭姓立委所說的「向美方申請非移民簽證,申請者一律視為外國人」,不知出處為何?而且顯然沒有法律的根據。

至於鄭某所說的「美國只對沒有綠卡和美國公民身分的人發出非移民簽證,馬英九持有非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已經失效的最好證明」,更是眛於事實,罔顧美國移民實務。查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 . 二二條,第十項有關(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的說明,闡述如下:

a.一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單純因其曾經在美國境外,為時間所迫來不及取得回美永久居留權簽證,而權宜地取得觀光簽證,而因此被認為不適格歸類為返美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

b.譬如,一個臨時被派駐外國,為美國公司工作的永久居留權外國人,雖然在美國之外已經超過一年,因此不能光憑绿卡(I-551表)入境。如果該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從沒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利,繼續繳付美國所得税,更甚者,仍在美國保留住家,雖然該外國人為了緊急的原因,曾經取得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證)好立即回美,觀光簽證的取得,對於他的永久居留權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c.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另依據同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十二,第四.一的說明:

a.移民局保留決定合法居留權是否喪失或保留的解釋權,領事管官員依法無權做如是的決定。但是,當申請人已經放棄居留權並自願地繳回绿卡,領事管官員應該要求該申請人填具I-407表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地位,接受繳回的绿卡,並將之送回移民局。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绿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b.領事管的官員必須記住:喪失永久居留權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確定意圖,而非單純拋棄居留權的陳述。

綜上所述,馬英九確實如謝長廷和蔡同榮等人所指,必須填寫I-407表格主動放棄永久居留權或者必須出示移民法庭的裁判顯示他的居留權因為具有法定拋棄的事實而失效,但無論如何馬先生的美國永久居留權,不可能因為曾經取得非移民的觀光簽證而「自動失效」。

國民黨黨團在馬英九的示意下對謝長廷和蔡同榮先生提出控告,指謝總統候選人和蔡委員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罪。如此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誣告罪。在本文詳列美國相關法條和實務規範之後,如果提出告訴的國民黨黨團成員,包括屢屢承辦誣告的律師賴素如以及串通誣告的黨員和馬英九,仍然執迷不悟,堅持濫用國家司法資源,鉗制言論自由,企圖用誣告作為謀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屆時檢察官求刑或審判官量刑時,當以明知故犯為由,加重處罰。經上有言:「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為惡的人能夠不戒慎恐懼嗎?

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

聲援西藏

轉載自: 聲援圖博、反對一中



聲援西藏、反對一中、反對中國鎮壓西藏、反對中國威脅台灣、反對馬英九終極統一

今晚到台灣青年逆轉勝本部走一趟,你們好棒!

轉載自:Focus on Taiwan

今天在公司忙到晚上8:00多,拖著疲憊的身子下班,在捷運站聽到年輕有朝氣的聲音高聲喊著:「反對一中市場、反對承認中國學歷!」
我精神一振,走過去跟他們聊聊天,給他們加油打氣,這些年輕人友善的跟我分享他們的想法,也邀請我去台電附近的青年逆轉總部看看。
我心想,我應該也還算是個青年吧,抱著給大家打打氣的心情,我開車去了青年逆轉總部一趟,在那裡,有一大群充滿朝氣與活力的青年學生,熱情的招呼來往的人,大聲無懼地告訴往來的人們他們的想法,讓我非常感動。他們見到我這樣一個西裝比挺的中年男子(去到那裡,才真的覺得自己有點老了),也是熱情的招呼我,跟他們站在走廊一起聊天,他們告訴我他們的想法,告訴我他們要搭高鐵回去南部投票。雖然我想要拿一件他們的T-shirt被工作人員擋在門口(因為外面已經有四五百人在排隊買逆轉勝T-shirt),我可以使得上力的就只有捐一些經費給他們,讓他們的青年活力去感染更多像我一樣年紀但對政治冷漠的中產階級。
看到他們把青年逆轉總部管理的井然有序,看到他們大聲勇敢的在街頭表達出他們的主張,這樣熱情的朝氣與活力,讓我看到台灣未來的希望。
比起那一群說不清楚主張,只會喊口號、歇斯底里地在台北火車站跟路人爭辯的紅衫軍,比起國民黨那群沒有大腦卻只會講官話到處踢別人館的青年網軍,這群台灣青年逆轉勝本部裡自動自發的年輕人,他們的熱情與活力,他們聰穎的腦袋與友善親切的臉龐,才是台灣民主未來的希望。
台灣有你們真好!大家加油,最後時刻鐵平會與大家一起努力,一定會逆轉勝!
延伸瀏覽:
鐵平談關於承認中國學歷的一篇文章 -
台灣年輕人前往中國工作與就學的迷思(2)

天佑西藏,天佑台灣

轉貼自:HI-ON

看到這篇文章, 我想到這首詩 realtaiwan2008/03/19

當納粹抓共產黨時,我沉默了;反正我也不是共產黨。
當社會民主黨被關時,我沉默了;反正我也不是社會民主黨。
當工會幹部被抓時,我沒抗議;反正我也不是工會幹部。
當猶太人被抓時,我沉默了;反正我也不是猶太人。
當我被抓時,已經再也沒有人可以抗議的。
翻譯自Martin Niemöller的詩

或 在世界的另一邊, 安安穩穩的擁有全面的自由的我們, 覺得這件事不關我們的事..

但在我們一再不關心不選擇的情況下, 總有一天, 我們要被迫接受...

雖然是很消極的支持, 也希望大家可以拒絕中國(勞工, 商品, 資金, 以及共同市場), 並且為藏民祈福..

請大家轉寄, 祈禱上天能夠保祐善良的藏民...


請神保佑藏民真正的想望!
文:陳雅莉

2002年第一次去西藏。拉薩是一個非常特別,非常具有藏族特色的城市,隨處都是藏民,從四面八方磕長頭、一步一步從家鄉朝聖而來。將近二十天的自助旅行,我看到磕三個月才到布達拉宮的藏民,還有在路上磕得頭破血流的年輕人。

一路從青海到西藏的青藏公路,隨處都看得到這些信仰虔誠的善良藏民,一邊手轉經輪或是撥動手上的念珠,靜靜地處在3千到5千公尺的海拔高原中生活著。二十天裡,每一刻,除了高原反應讓身體很困頓外,我的心靈深受感動,非常感動!感動於一種無需言語傳播的信仰力量;感動於這樣的信仰跟自然、生活是那樣貼近,並自然而然地流露在眼間、眉間、人與人的關係上。

我從小看過無數宗教信仰者,也聽過不少教義,也念了某宗教的貴族學校一路上來,當然還有跟著阿嬤傳統地拜拜,各式各樣的宗教信仰,沒有一次像這二十天如此這般,無需言語,就能明瞭!這就是「信仰」啊!活生生融合在身心靈裡的信仰啊!何需傳教呢?!何需教義呢?!何需說那麼多呢?!這些藏民的舉手投足不都是經文了嗎?!

那一年的拉薩、布達拉宮、大小昭寺等等佛寺,隨處都可以看到典型的藏民,
還有一堆老外(那時我們還開玩笑說,老外比漢人還多!)。我們四個人沿著青藏公路,一路看著「青藏鐵路正在修建」,心裡非常悵然…非常!因為我們知道
這條鐵路一弄好,西藏會有很大的改變,那種改變不是我們這些「外人」樂見的。
因為我心裡明白,那是中共打著「讓西藏人過更好的日子」的旗幟,用經濟的手段來讓「西藏經濟更好、更多觀光客能夠進入」為統治技倆的一種方法。我不知道這樣的想法對不對,於是從那年開始觀察並試著了解西藏問題。

2002年收穫最大之一就是-心裡終於明白,何謂信仰、何謂宗教、何謂虔誠。也於是慢慢在心中有自己的「信仰」,並且務實地從自己的原鄉、自己的身旁靜靜地觀察並體會台灣最在地的信仰與最樸實、最純粹的生命力。

是藏民的樸實與自然讓我回到自己的原鄉做為思索的起點!也是那純粹不過的藏民讓我回到自身本質去尋找內在生命最基本的張力!我確立了生命的最基底是什麼,也明白了自己生活的最終目的。

2007年是我一直夢想再去西藏的一年。去年八月,我非常失望地回到台灣
。拉薩不再是我五年前看到的城市,它跟成都沒兩樣、跟西安、西寧沒兩樣,以後也應該跟北京沒有太大的不同吧?!除了佛寺還有長城不一樣之外,應該都是滿滿的漢人、滿滿的商店街、滿滿的北京腔。唉!每天至少一萬名觀光客從鐵路、空中飛到拉薩,觀光客變多了,乍看之下,經濟是變好了,會做生意的藏民應該也有受惠。但是從四川、雲南去的生意人為了賺觀光財,整家移居,為了家鄉的老老小小,都在西藏做生意。藏人被邊緣化得更厲害,原本是藏民的工作機會被外地人剝奪,那樸實原鄉的風貌、居住生活權被壓縮得喘不過氣來。2002年的拉薩,我沒有看到乞丐,因為藏民自足自给、慈悲分享。2007年,我走在商店街上看到好幾位7、8歲的小孩跪地乞討,小孩的懷裡還有小小孩。商店街的老闆告訴我,那些藏民小孩很會偷東西,但是我心裡想:到底是誰偷了誰的「東西」?他們該有的工作權、生活權就是因為「外來的生意人」太多,一點一滴慢慢地被剝奪掉,藏民就如達賴喇嘛說的-變成了二等公民。未來西藏的藏民慢慢會變成「原住民」,跟台灣的「原住民」一樣,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要告訴我,這是肉弱強食,適者生存的競爭時代。那我要極力反駁痛斥:這都是政府無能無知無智慧、霸權與霸道產生的結果!都21世紀了,還要讓一個族群失去「原鄉」,失去該有的保護、該有的主權,並將他們邊緣化,以幫助之名行統治之實,這就是技倆!

藏民有自己的語言文字、有自己獨特的宗教文化、有自己的政教管理方式。
可惜他們自己沒有軍隊、沒有槍、沒有大砲、沒有反抗能力,這些信仰虔誠、不殺生、終極向佛、樸直的藏人啊!哪有能力抵擋得住軍權?!藏民未來可能還是歸中共管,中共有中共的統治政策,那離民主、自由還差遠了!我很心痛…….。

2002年,我們上布達拉宮的後門,看守後門的老爺爺還在打瞌睡,完全不知道我們從後門溜了進去,當時我還跟打瞌睡的爺爺偷偷合照,非常開心的留影存證。我還看到全家人穿著一生最華麗、最美的衣裳去朝聖,還看到滿滿的藏民在四周跪拜。我甚至在上布達拉宮,走得氣喘噓噓想放棄那刻,看到一位年輕藏民揹著生病的父親,面帶笑容地跟我點頭。我眼眶紅了…。

2007年,要花更多錢買票才能進入布達拉宮,布達拉宮有變得非常擁擠,對我而言反而更遙不可及。可是….這次為了要好好遊覽拉薩,一圓2002年沒有好好欣賞拉薩的夢,安排更多天的停留。但我卻毫無動力,完全無法再走近那早先就存有美好記憶的地方,我知道自己看了難過,就像這兩天看到西藏這樣的新聞一樣難過…。

那些地方都是人類為了爭取更多自由、主權獨立的地方啊......我有幸走過,並產生了重要的情感連結……何時人類才能真正互相尊重與真正相愛?!真叫人難過
□ 〔 資料來源: 新聞大補帖 引用網址

47 years in tibet

轉載自:YOUTUBE
讓大家明白西藏原來是有自己的國度的
當年跟中國談判後鬆懈
中國食言進而進軍意圖全面控制
並大肆破壞西藏千年來的寶貴文化資產
殺害世上最和平的民族

也讓大家更清楚 國際政治上的海盜國家---中國
談判只是讓他踏入我們家門檻的幌子
只要進了門他的笑臉就變成了槍桿亮出來了

老人免費裝假牙 謝長廷:樂見馬英九學習

【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九日電)民主進步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今天下午在台南縣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沒有拒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晚報寫的不是真的。對於馬英九提出優先對全國中低收入戶老人提供免費裝置全口假牙的政策,他說,樂見馬英九向他學習。
謝長廷今天前往台南縣,先後為民進黨提名的三位立委參選人李俊毅、黃偉哲、葉宜津站台助選,一再強調當選後將嚴格取締走私的決心,並表示,若有立委再來關說走私的事,就公佈姓名。
謝長廷也表示,當選後將推動弱勢優先、照顧弱勢團體,並開辦國民年金,讓每個老人每月領到新台幣七千五百元。
對馬英九提出將優先對全國中低收入戶老人免費裝置全口假牙的政策時,謝長廷說,當他在高雄市長任內提出這個政策時,被外界罵得半死,現在看到馬英九知道改進並向他學習,是一件好事,也印證過去自己施政的成績。
12/9/2007 3:35:06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9/n1936280.htm

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苗栗版319案 子彈卡夾克 被害人毫髮無傷(真相大白)

苗栗市發生一件槍擊案,改造子彈貫穿被害人夾克後,彈頭竟然「卡」在夾克上,圖中手指處的破洞是射入點,右邊的破洞是子彈「卡」住的地方。(記者李信宏攝)
轉載自:自由電子版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子彈「卡」在夾克上,槍擊案的被害人毫髮無傷!苗栗縣刑警大隊昨天偵破槍擊案,員警打趣說,宛如「319苗栗版」,笑稱這件夾克「比防彈背心還好用」,也要買來穿。
警戲稱 比防彈背心好用
苗栗市饒平街2月29日中午發生槍擊案,歹徒開2槍,1槍擊中被害人的座車門把,另1槍擊破右後側的車窗玻璃,子彈射入宋姓男子的夾克內,再從夾克另一處穿出,彈頭最後「卡」在夾克上;被槍擊的宋姓男子毫髮未傷,但嚇得全身冷汗。
歹徒白天在苗栗市區公然開槍,縣刑警大隊偵一隊長黃顯能率員偵辦,查出開槍者是36歲男子彭國峰;警方調查,彭國峰和謝姓男子原是好友,2人數年前共同涉及槍砲案,彭判刑較輕,謝判刑較重,先出獄的彭國峰原本答應賺錢後要分給謝某,報答謝「承擔主要刑責之恩」。
謝姓男子後來也出獄,他認為彭國峰未履行承諾、欠他人情,雙方從朋友變成敵人;謝某向郭姓、宋姓友人訴苦,3人決定教訓彭。
冤家路窄,彭國峰2月29日開車行經苗栗市,巧遇謝、郭、宋3人同車,雙方都看到對方的車子,郭某持預藏的球棒,下車找彭國峰算帳;彭在車內開2槍,1槍擊中郭某座車的門把,另1槍貫穿後座乘客的車窗,子彈「卡」在宋姓男子的外套上,外套留下「子彈1入1出」的2個小洞。
警方說,彭國峰的槍彈都是改造的,因此射擊火力不強,子彈「卡」在衣服上非常罕見;偵一隊昨天逮捕他,查扣1把改造手槍及7顆改造子彈,依槍砲及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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